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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规处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

发布日期:2017-05-22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,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按照学校和机关党委关于《法制宣传周教育活动方案》的相关要求,发规处与5月19日下午专题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。

发规处党支部书记范如永首先详细讲解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,从编撰背景、内容结构、民事权利、民事责任、诉讼时效等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,尤其是对影响老百姓生活的几个重要变化,如对于限制行为能力年龄由10岁降到8岁、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由2年延长为3年、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限由1年缩短为3个月、增加规定的胎儿接受赠与权、Q币等虚拟财产保护权、英烈人格权等作了重点详细的解读。

接着大家一起观看了5月11日《今日说法》栏目《民法总则》系列报道:倒卖“隐私”的人。讲述专业机构采集的国家数据信息为何会被泄露的案例,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,让大家更好了解如何为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寻找法律依据。

最后支部书记范如永强调《民法总则》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、生活息息相关。大家要通读法规,全文学习,准确掌握法律、领会精神,做到早学习、早领会,把握精髓,学以致用,善于通过法治方式协调处理各种利益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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